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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2009第一期初级游泳救生员培训班
2009-05-20 10:22:57
(已经被浏览586次)

全市各游泳场所、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全市游泳场所的安全管理,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根据《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定于5月份在我市举办2009年第一期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和救生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初级游泳救生员培训考核申报条件
1. 年龄在1850周岁之间,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具备较好的游泳技能,能达到以下标准者:25M定向快速游男20秒、女22秒以内完成;②5分钟内连续游200M;③潜泳20M(蹬边出发)
2.
各游泳场所,已持有中国救生协会颁发的救生员证的人员,按照规定,须参加复训及考核,获得劳动保障部颁发的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初级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申报条件

1.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2. 具备较好的游泳技能,熟悉蛙泳、自由泳技术。

二、报名:

各相关单位参加培训考核人员名单请于5月20日前报送我市体育行业特有培训基地(市体校),联系电话:2389668,传真:2120619,具体开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时需填交申报表及交大一寸蓝底照片六张、身份证复印件两张、培训时请自带游泳衣裤及笔记本。

惠东报名点:惠东县体育局 市场股 联系电话:8860551

龙门报名点:龙门县体育局 市场股 联系电话:7980228

三、考核办法

(一)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证实行考培分离,培训结束后由广东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组织有关专家对培训基地的学员进行理论和技能考核;

(二)通过考核者可获得由劳动保障部和国家体育总局联合颁发的初级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初级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统一、通用。

体育行业特有职业培训基地惠州市分校

2009-4-15